公 告
东营博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、海南博牧投资有限公司、孙成强、王瑞康:
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许凤岚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,案号为(2025)东仲字第114号。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,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定书。请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定书,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。
东营仲裁委员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